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制定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行動》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即到2025年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4.5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000萬立方米/日;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以上,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和規模顯著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行動》明確了6項重點任務: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 組織實施方面,《行動》要求,各?。▍^、市)以市為單位全面開展環境基礎設施摸底評估工作,統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根據評估情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切實強化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要加大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程順利推進。 此外,《行動》鼓勵各地區以市縣為單位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打包,統籌謀劃、整體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結合地方實際,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等。
來源:中國招標